日本大雪地带对策国家扶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8页(289字)

日本1992年《大雪地带对策特别措施法》第15条规定:(1)对地方公共团体根据基本计划在特别大雪地带进行的以下各号列举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所需经费,自昭和47年度至平成3年度的各年度国家负担的比例不受关于该事业的法令规定的限制,为2/3。但根据其他法令的规定,超过国家负担的比例时,不在此限。(2)国家对地方公共团体根据基本计划在特别大雪地带进行的以下各号列举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所需经费,自昭和47年度至平成3年度的各年度补助其2/3。(3)根据前项规定,国家补助的经费范围和计算标准以及其他有关国家补助的必要事项,由政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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