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政审议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2页(426字)

日本国家行政组织法律规定,为了使立法更科学,在行政机关建立了审议会制度。审议会,一般是行业机关的咨询机关。日本农政审议会,是按照《农业基本法》的规定设置的。该法规定,在农林水产省设置农政审议会。其主要权限:(1)除依照农业基本法规定处理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外,得根据内阁总理大臣、农林水产大臣或有关大臣的咨询,调查审议有关农业基本法施行的重要事项;(2)对于调查的重要事项,得向内阁总理大臣、农林水产大臣或者有关大臣陈述意见。该法规定,审议会由委员15人以内组成;委员由农林水产大臣从有学识经验者中提名,经内阁总理大臣任命;委员为非专职人员。该法还规定,审议会为完成其所掌管的事务,认为有必要时,得请求有关行政机关的首长提供资料陈述意见,说明情况以及予以其他必要的合作。关于审议会的组织及运营的有关必要事项,除了农业基本法规定的内容外,由政府政令规定。目前,日本的主要农业立法,都有农政审议会参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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