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业仓库施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9页(227字)

韩国1969年10月14日总统令颁布《农业仓库业法施行令》,共5条。主要规定:(1)农林部长官可将其权限所属事项中有关对农业仓库业者的监督委任给汉城特别市长、釜山市长及道知事执行。(2)依法提出的农业仓库业者的认可申请书上,须附加载有业务规程和本法规定事项的文件。(3)农业仓库业者的业务规程中应规定本法令规定的有关事项。(4)本法令有关指定物品的告示的规定准用于联合农业仓库业者的认可申请和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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