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6年农产价格补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4页(332字)

美国过去对主要农产品:小麦、稻米、棉花、饲料作物(玉米、大麦、高粱及燕麦)实行价差补贴计划,条件是农户必须参加政府上述作物的种植计划,同时必须遵守政府相应作物的减耕计划。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取消了这种价格补贴办法,改为弹性生产合同补贴,即政府确定1996至2002年对各补贴作物的补贴总额(363亿美元),然后确定分年度的补贴额,再按固定的比例分配到各种作物上。作为与政府签约的单一农户事先可以计算出自己能得到多少补贴。法案还固定了玉米、高粱、大麦、燕麦、小麦、稻米、棉花和大豆这些补贴作物的最低保护价,冻结在1995年水平上,七年不变。通过上述措施,把到2002年对农产品的主要补贴支出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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