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种苗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0页(296字)
日本《种苗法》规定:(1)有以下各项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下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以诈骗行为获得品种注册者;违反本法规定,对注册品种的植物体的全部或一部分,作为种苗进行有偿转让者;(2)有以下各项行为之一者,处20万日元以下罚款:在出售指定种苗时,不按本法规定,对应标明的有关项目弄虚作假;对按本法规定所予以的处分置若罔闻,继续出售指定种苗者。(3)有以下各项行为之一者,处10万日元以下罚款:不按本法规定进行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者;拒绝、妨碍、逃避本法所规定的收集,而又没有正当的理由;不提供本法规定的报告和资料,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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