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种苗审议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4页(229字)
韩国《种苗管理法》规定,为回答农水产部长官的咨询,审议有关种苗注册及其他事项,在农水产部设种苗审议会。《种苗管理法施行令》规定,种苗审议会由包括委员长在内的11名以内的委员组成。种苗审议会的委员长由农水产部特种作物局局长担任,委员由农水产部长官在所属公务员及有关部处公务员及在种苗方面具有丰富的学识和经验者中任命或委派;委员会内可按各专业领域设分科委员会;对出席审议会的非公务员委员,可在预算范围支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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