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销售维修安全项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21页(463字)

日本1976年《农机销售维修的安全指导》第4条安全指导项目中规定,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对各种农业机械应参考下列安全指导项目对农民进行指导:(1)共同事项:安全作业心得;就业者条件;劳动时间;日常检查;防护装置的检查;防止提升装置降落;维修工具的管理;传动、旋转部件检查;防火;作业前后的检查;道路行走;其他。(2)乘坐型拖拉机:行驶许可证;机械的颠落、翻倒;驾驶员跌落或行驶时跳车(上、下);卷进接合部分;其他。(3)手扶拖拉机:手被夹住或碰伤;被旋耕刀碰伤;被皮带和皮带轮夹住;其他;(4)拖车:行驶许可证;机械颠落;与他车相撞;乘员跌落;其他。(5)半喂入型联合收割机:行驶许可证;切禾器切伤;被传送链夹住;其他。(6)机动脱粒机:被切刀切伤;被传送链夹住;被皮带和皮带轮夹住;被投掷器切伤;其他。(7)机动割晒机:被割刀割伤;被损刀刃和石头等飞散;其他。(8)采茶机:被割刀割伤;其他。(9)机动割草机:被割刀割伤;其他。(10)风送式喷雾机:被树干、树枝刮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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