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动物猎捕许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6页(196字)
法国《农村法典》规定:(1)负责自然保护的部长必要时应同有关部长联合颁布政令制订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清单,对清单内动物的饲养、生产、有偿无偿出让、使用、运输、从何处引进、出口均需规定申请许可证。(2)许可证不得被转让,颁发许可证应附上有关规定的条件。(3)违反本法典上述有关申请许可证规定的行为均被处以6万法郎的罚款或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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