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付营运资金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535页(1571字)
(1)总公司拨付所属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分公司拨付所属支公司的营运资金都属于资本性往来。这些资金主要是用于购建房屋、交通工具等资本性支出。《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规定:“保险公司下拨给分公司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资本金加公积金的百分之六十。”
(2)为核算拨付所属资金,上级保险公司设置“拨付所属资金”账户,一般设置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二级科目,并按所属公司设置明细帐。
(3)核算拨付所属资金的会计分录:
①拨给所属公司资金时,
借:拨付所属资金
贷:银行存款等
②收回拨付给所属公司的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拨付所属资金
(4)为核算上级保险公司拨入的资金,保险公司设置“上级拨入资金”账户,一般设置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二级科目,并按拨入资本的公司设置明细账。“上级拨入资金”账户汇总余额应与“拨付所属资金”账户余额相等。
(5)核算上级公司拨入资金的会计分录:
①收到上级公司拨入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上级拨入资金
②上级公司收回资金时,
借:上级拨入资金
贷:银行存款等
例:某保险总公司拨给甲分公司资本金2000000元。半年后,总公司根据甲分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决定收回资本金50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①总公司拨付资本金时,
借:拨付所属资金——实收资本(甲分公司)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②甲分公司收到拨入资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00
贷:上级拨入资金——实收资本(总公司) 2000000
③总公司收回资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拨付所属资金——实收资本(甲分公司) 500000
④甲分公司缴回上级拨付资本金时,
借:上级拨入资金——实收资本(总公司)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