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财产的估价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691页(698字)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终止与清算时,需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价值进行重估,就要求公司采用适当估价方法,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计算公司的清算损益。

清算财产的估价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帐面价值估价法。此方法是直接根据帐面记载的金额确定重估价值,简便易行,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会计核算资料,但不适用于无法确定帐面记录的帐产,以及需变现、拍卖的财产。此方法适用于:货币资金、未受损耗的存货、与对方核对无误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盘亏财产、清算期间发生的营业净收益。

(2)变现价值估价法。此方法适用于需变现出售的财产,如残次、变质的存货,不适用的固定资产等。变现价值等于市场价格乘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要考虑变现财产的损毁程度及对购买者的适用性等综合确定。采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是市场上有相同或类似财产的市场价格,变现财产能以正常方式变卖。无法变卖的上述财产,按帐面净值作清算损失处理。

(3)现行市价法。此方法适用于无帐面记录的财产的估价。如盘盈的各类财产,可参照市场上相同或类似财产的现价,结合其功能、新旧程度等因素估价。公司有价证券的计价也采用此方法,即按证券市场现行转让价格来计价。

(4)拍卖价值估价法。对于无现成的市场价格,或虽有市场价格但能在拍卖市场公开拍卖的清算财产,即可采取此方法确定其清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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