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578页(1446字)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物质实体,为特定企业所有,并为该企业在较长时期内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受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经营特许权等等。

专利权是指对某一产品的造型、配方、结构、创造工艺或程序拥有专门的垄断权,并且受到国家《专利法》的保护。一般说来,《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个方面。

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技术诀窍,指在工业上实用的、先进的、未公开的、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巧,包括各种设计资料、图纸、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或经营处理等技术资料,亦包括专家、技术人员、工人等所掌握的不成文的经验、知识和技巧。要注意,非专利技术范围较专利权要广泛得多,既包括技术领域,又包括经营管理领域,其与专利权的区别是:专利在申请取得专利权时,必须在申请书中把专利的内容公之于众,非专利技术则一般不予泄露;专利权受国家专利法的保护,并有一定的保护期,而非专利技术在法律上并无保护规定,也不存在保护期限问题,一旦被有意无意公之于众,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仿制使用。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商标一旦经过注册登记,获得法律上的保护,便成为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按《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商标注册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照法律对土地使用、利用的权利。按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

商誉是指企业因下列因素而获得高于一般利润水平所形成的无形价值:企业所处的优越地理位置;企业信誉好而获得客户的信任;企业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高;企业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从事本业的经验等。这些无形价值具体表现在企业的获利能力超出了一般的获利水平。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一般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的可确指的各种资产分开来出售,因为形成商誉的各种因素,很难用任何方法或公式进行单独的计价,它们的价值只有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时,才能按总额加以确定。另外,商誉的存在,不一定有为建立它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在企业合并时可确认的商誉的未来利益,不可能和建立商誉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完全相等。所以,商誉可以是由企业自己建立的,也可以是向外购入的,而只有向外购入的,才能作为商誉入帐。企业在兼并或者购买另一个企业时,其买价超过该企业净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就是商誉的价值。

经营特许权也称专营权,最常见的是获准在一定区域内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标商品的专有权利。专营权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特许的,准许企业使用某项公有财产;,或在一定区域内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垄断权另一种是一个企业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永久地或有期限地授予另一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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