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长周学熙、交通总长梁敦彦会呈大总统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261页(884字)

【事件内容】:

窃满蒙等处借款筑路事宜,曾于民国二年10月间与日使山座商订预约办法大纲,经国务会议议决,由外交部照会日使在案。所订大纲三款,其第二款内开借款细目,使大纲议定后,即由中国政府速与日本资本家协定等因。

三年4月间,由日使介绍正金银行将借款合同草案送交到部,当时未即与议。嗣因欧战发生,该银行遂搁置不提。及本年6月,据正金银行代表小田切面称,拟由银行筹款先筑四平街至郑家屯一段,及7月间提出修正合同草案,乃变更前议,主张发行债票日金伍百万元,并声明万一债票不能发行,则由银行借款修筑。本部以现在金融市面受各国战事影响,发行债票恐不能得相当之价格,仍拟照原议向银行借款办理,磋商再四,该代表始允借款,惟仍须先订四郑铁路正式合同,并声明将来预约大纲,规定各线均由银行承办借款。

本部以既经借款,系暂时之计,不必先订正式合同,及其余各线之将来办法。彼此各有主张,迄难解决,于9月间开具说帖呈请钧阅,并请饬下外交部决定方针。嗣接外交部说帖内开:正金银行既愿先修四郑一段,则只能以四郑一段为限。与之先立合同,惟须以浦信铁路办法为标准等因。本部照此宗旨,委派部员陆梦、程经世、陈斯锐等与该代表磋商细目,自9月22日起定期开议,已历二十余次之多,逐条讨论,凡应行修正各节,均经次第修改,计商定四郑铁路借款合同草案二十六条,大致与浦信条文尚无出入。又以现在发行债票时机不利,另订附件一件,仍照该代表初议,由银行借用规银叁佰肆拾万两,一俟四郑债票有发售之机会,即以债票进项偿还借款。

此外,关于详细节目,有非正合同所能规定者,另用函件声明,以免误会而利施行。所有拟订四郑铁路借款合同暨附件草案,是否有当,理合抄录各项草案,呈请大总统鉴核批准,饬令学熙、敦彦会同与该代表正式签字,以结悬案。

再此案由交通部主稿会同财政部办理,合并声明。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