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呈国务院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640页(494字)
【事件内容】:
呈为南浔铁路欠款到期,日人将代管理,事机紧迫,请迅设法收归国有事。
案查南浔铁路,先后共借日本东亚兴业会社日金七百五十万元,每年两期付息。依照合同,利息如过期不付,则代行管理。现此项息金已逾三期未付,而第四期转瞬即届,统计约需一百零六万元。又欠日商台湾三井、大仓等零星短期债,共约五十万元,亦均到期。省议会及各法团,佥以该路款项支绌,工程停滞,营业衰落,种种败象,无可讳言,呈庆鋆派员调查。如欲维持,非即筹五百万元不可。现该路公司负债总额已达千万,车辆破坏,桥梁腐朽,实无发展之望。迭商陈督军、蔡总理,及各绅商,均以由交通部发行债券,收回商股,派员管理,以期增加收入,一面逐渐清还债款,结束旧欠,标本兼施,似可纾目前之急,而免为日人管路之危。若再听任该公司自行办理,则仍不免出于借债之一途。旧债既有九百余万之巨,即不添新债,利复展转相加,亦足以亡路而有余,况再添新债乎?庆鋆对于该路,向无成见,惟念该路为债务束缚,已无兴复之望,不忍坐视,爰敢略为申述,务乞转告交通部察核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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