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
书籍:中国历代民族法律典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国历代民族法律典籍》第533页(685字)
(至元二十六年五月)己亥,设回回国子学。
十一月丙午朔,回回、昔宝赤百八十六户居汴梁者,申命宣慰司给其田。
(《元史卷十五·本纪第十五·世祖十二》,第322页-327页)
(至元二十八年)六月丁卯朔,禁蒙古人往回回地为商贾者。
(十一月)甲辰,……诏:“回回以答纳珠充献及求售者还之,留其估以济贫者。”塔义儿、塔带民饥,发米赈之。给按答儿民户四月粮,
(《元史卷十六·本纪第十六·世祖十三》,第348页-352页)
(大德元年五月)五月……戊辰……命回回人在内郡输商税。
(《元史卷十九·本纪第十九·成宗一》,第411页)
(至治三年春正月)壬子,建诸王驿于京师,遣回回砲手万户赴汝宁、新蔡,遵世祖旧制,教习砲法。
(《元史卷二十八·本纪第二十八·英宗二》,第628页)
受命方出,有回回六人讼事不实,将抵罪,遇诸途,急止监者曰:“姑缓其刑,当入奏。”复见帝曰:“此六人者,名着西域,徒以小罪尽诛之,恐非所以怀远人也。愿以赐臣,臣得困辱之,使自悔悟迁善,为他日用,杀之无益也。”帝意解,召六人谓之曰:“生汝者速哥也,其竭力事之。”至云中,皆释之。后有至大官者。
(《元史卷一百二十四·列传第十一·速哥》,第3052页-30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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