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466页(256字)

2.15 内蒙古、吉林、黑江、辽宁、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八省(区)在呼和浩特召开蒙古文图书出版协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调整八省(区)一九七六年到一九七七年蒙古文字图书出版规划,商定有关编译、印刷和发行等方面的协作问题。 (《新闻稿》76.2.17.P.8)

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新疆全面使用维吾尔、哈萨克新文字,停止使用维吾尔、哈萨克旧文字。 (《新闻稿》76.8.24.P.3)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