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1206页(267字)

【生卒】:1931—

德国社会学家。主要研究犯罪社会学问题。认为犯罪社会学的最主要任务之一是恢复罪犯的理智,所以必须把犯罪社会学理解为异常行为社会学,把犯罪解释为社会现象。他要求明确区别犯罪与罪犯的行为,也就是从原则上区分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和作为个人系统一个方面的犯罪行为。因而他探讨了犯罪学所涉及的准则体系(刑法)在社会总准则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和刑法的形成过程问题。着有《犯罪社会学》(1968)、《异常行为研究《(4卷,1974-1980)、《社会学对于刑法的利弊》(1980)等。

上一篇:扎尔诺维茨 下一篇:扎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