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391页(305字)

【生卒】:1907—

英国法学家、新分析法学派的创始者。

曾长期担任津大学法理学教授,其学说的思想基础,是以J·奥斯汀的分析法学观点和现代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概念及其语言分析法为特征。从60年代末期开始,在西方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以他和L·L·富勒为中心的新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的长期论战。他认为,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法是一种规则,它可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主次规则的结合,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关键。他既反对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规则怀疑论”,又反对老分析法学派的机械论。着有《法的概念》(1961)、《法、自由和道德》(1963)、《刑法的道德性》(196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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