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475页(188字)
指锯材产量、等外锯材产量和其它制材产品产量的总和占消耗的原木数量比重,用百分数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其它制材产品产量”应包括除等内外锯材产品以外的其它所有的制材产品,如0.49米以下的小规格材、灰条、瓦条、建筑板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