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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

书籍:禅宗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湖北人民出版社《禅宗词典》第184页(388字)

八卷。

唐怀海原撰,元德辉改撰,大訢校正。禅宗形成初期,禅林尚无制度、仪式,禅宗僧侣多住律寺。唐代禅僧怀海有鉴于此,制定《禅门规式》(亦称《古清规》),为禅宗寺院的僧职、制度、仪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脱离律寺,别立禅居,显示禅宗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佛教宗派。不立佛殿,唯树法堂,表明禅宗对他力信仰、佛祖崇拜的着意否定。确定普请法,使禅僧通过自己劳作,实现自给自足。自唐至元,历代对此清规时有增删,诸本杂出。德辉奉元世祖之命改编,以宋宗赜的《禅苑清规》、惟勉的《丛林校定清规总要》为蓝本重新编辑,后由大诉校正。

共分九章:一、祝厘,二、报恩,三、报本,四、尊祖,五、住持,六、两序,七、大众,八、节腊,九、法器。每章有小序,阐明一章大意。对禅林僧职、制度、仪式、组织等都作了具体规定,至今为丛林所传,但与古清规已相去甚远。收入《大正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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