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总根于爱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文艺心理学大辞典》第319页(477字)

这是一切艺术创作的真谛。

艺术创作过程是“感于物、动于心而形于言”的过程,是社会生活中的某种现象或事物深深地触动了人们的心灵,激起人们内心情感的波涛,从而产生一种强烈而持续的爱或者憎的情感。一切表达的欲望都深深植根于这种情感之中,创作活动就是指把这种真挚的感情宣泄出来,以求达到心理上的平衡和情感的释放。真挚的情感来自于对生活对人生的热爱。

这种爱包括情爱、友爱和圣爱。

情爱是性爱和爱情的总称,性爱是基于人的生理本能的欲求,爱情则是人类最高尚最圣洁的情感,往往以共同的兴趣、爱好、理想和追求为前提;友爱,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爱护、支持、理解和同情,它力求达到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圣爱是指对万物众生的热爱,是以“人性本善”为核心的博爱思想。很多着名的作家和艺术理论家都表达过类似看法:艺术家最需要的,除了理智之外,还有一个“爱”字!所谓赤子之心,不但指纯洁无邪,指清新而且还指爱。

艺术家有了这种高尚的爱的情感,才能写出强烈感人并能呼唤起人们同样真挚情感的艺术作品。这是艺术创作的真正价值,也是艺术创作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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