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湖北人民出版社《四书辞典》第511页(159字)
即刑与罚。
上古时二者有区别:刑,特指肉刑与死刑;罚指以金抵刑的惩罚。后来泛指对罪犯实行惩罚的强制方法。
儒家并不绝对排斥刑罚,孔子主张据礼乐制度给予处罚。《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