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正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湖北人民出版社《四书辞典》第738页(893字)
二十四卷。
刘宝楠(1791~1855),字楚祯,号念楼,江苏宝应人。道光二十年进士,授文安、宝坻、三河(今均属河北省)知县,政绩显着,远近安宁,以循良称。曾与友人刘文淇等人相约各治一经,认真疏证。
他分任《论语》,自是摒弃它务,专精致思,搜集资料,“得数十巨册”。
他认为皇侃、邢昺等人的注疏,多涉清玄,且有荒陋之处。于是决心搜集汉儒旧说,吸收宋人“长义”和近世诸家的成果,仿照焦循《孟子正义》的体例,再荟萃取精,不持门户之见,不求名、不主异,兼取汉宋之长,撰成《论语正义》。时人称他与刘文淇为“扬州二刘”,影响颇大。《论语正义》,基本上按《论语》二十篇分卷,其中分《八佾》篇为二卷,即卷三、卷四,分《乡党篇》为三卷,即卷十一、卷十二、卷十三,卷二十四则收录何晏《论语·序》、附录郑玄《论语序逸文》、刘恭冕后叙等,总为二十四卷。
该书编撰的宗旨,“不为专己之学,亦不欲分汉宋门户之见。”不守一家之言,广博引征,择善而从,以期能实事求是。
书中充分吸收前人研究《论语》的成果,郑玄遗注悉载疏内,注用《集解》以存汉魏之旧。他既据注解经,又依经补疏,疏有违失,据经义纠辨。
凡对疏释经文、经义有可取的均为收录。对历朝注释,均舍短从长,不专主一家,经诠衡甄采,指正谬误,吸取善说;对清人的注释更是博采众长,详加辑录。
书中还发扬清代考据之学,注意文字训诂,史实考订,对典章名物、人名、地名、历史事件,都一一注释考证,力求详备。如《论语·学而》中“千乘之国”为百里之国的阐释,《为政》中“举直错诸枉”的错字为假借字,正字应为措、置也。
这些考释都很精确,解决了一些长期未决的疑问。故能集众善于一书。
该书不泛谈篇旨、章旨,着力于训释文字,阐述经义,辨证典制。对汉魏古注进行详密疏证,揭示注疏的发展特点。
他对历代注疏的态度是,既尊重、又慎重,经疏可互为补充。如有舛误错漏,则先疏经文,次及注义;如疏义有二三得合的,则悉数全录。故能形成一部完备详慎的《论语》注疏。该书在清同治时已有刻本,以后有《皇朝经解续编》本,《四部备要》本,《万有文库》本,《诸子集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