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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62页(267字)

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

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原则,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营以上单位和部队,设立党的委员会,实现党委领导的制度。军队中的各级党委制的建立,始于“三湾改编”。开始在部队中建立了党的各级组织,班有小组,连有支部,营、团建立党委,在连以上各级设置了党代表。

党委制的基本要求是:一切重大问题,均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民主讨论决定;对党委作出的决定,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并按照“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积极地解决问题,认真完成各自分担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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