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98页(209字)
君主时代定期向中国朝见君主、敬献礼物的藩属国或外国。
根据《大清会典》列举之大清帝国的朝贡国有:朝鲜每4年派遣使臣朝贡1次,琉球每3年朝贡两次,安南每两年朝贡1次,南掌(即老挝)每10年朝贡1次,暹罗(即泰国)每3年朝贡1次,苏禄(今菲律宾苏禄群岛)每5年朝贡1次。另外,荷兰所派使臣,按1655年规定每8年取道广东虎门朝贡1次;缅甸所派使臣取道云南腾越10年朝贡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