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口税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4:43: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40页(309字)
旧中国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内关税。
凡进口洋货运销中国内地或土货运销国外,除在口岸海关完纳值百抽五的进口或出口税外,另缴2.5%的税,以代替途经内地关卡应征的税、捐和厘金。当时以海关所在口岸为“母口”,内地常关、厘卡所在地为“子口”,因此把这种内地关、卡应征的各种捐税称“子口税”。始于1858年(咸丰八年)中英《天津条约》。以后陆续规定凡进口洋货和洋商在内地采购、运往通商口岸供洋商厂家制造使用的土货,均能享受子口半税特权,而内地土货如非运往海口,或非外商自置,则不得有领半税单照。外国侵略者据此而得以在更有利的条件下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1931年,子口税与厘金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