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59页(277字)
抗战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华北沦陷区进行经济掠夺的重要机构。
1938年由日本政府与三井、三菱、住友等财阀组成。总社设东京,分社设北平(今北京)。会社拥有29个子公司,11个孙公司,3个组合(按:“组合”即所谓各阶级合作的经济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出现在各法西斯国家),其中包括华北交通公司、华北电业公司、井陉煤矿公司、大同煤矿公司、开滦煤贩卖组合、山东矿业公司、龙烟铁矿与石景山制铁所等企业,控制了华北沦陷区全部工矿交通事业,为日本帝国主义扩大侵略战争与掠夺经济资源效力。抗战胜利后,为国民党政府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