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64页(1100字)
简称“满铁”。
日本帝国主义在旧中国最大的殖民侵略机构。日本政府在日俄战争中夺得中东铁路南段及俄国在中国东北南部的权益之后,于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组建。
总社先设东京,后迁大连。
资本总额2亿日元,一半由日本政府出资。它表面是经营铁路的公司,实则作为“帝国殖民政策的先锋队”,“代替政府经营南满洲”,广泛从事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侵略活动,是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的特殊机构。其正副总裁由日本政府任命。
其投资、经营、收支预决算和各种规章均须经日本政府批准。经济方面,它以控制中国东北铁路为重点。
除经营中东铁路南段(改称南满铁路)外,而后又从清政府和北洋军阀手中攫取了安奉、吉长、满蒙5路和满蒙4路的权益,修筑了大连、旅顺、营口、安东等港湾码头,控制和垄断了南满的交通和进出口贸易;同时经营煤、铁、石油等业,相继夺得开采抚顺等煤矿和鞍山铁矿的权利;还以组织“参与公司”和投资、贷款等形式,打入东北农工商金融信托各个经济领域。1914年其财产占日本在华企业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五,占日本在中国东北投资的百分之八十。
1920年,资本达4.4亿日元。1907-1931年,共计获利达8.3亿多日元。
政治文化方面,它按照日本政府指令,建立“满铁调查部”,在沈阳、吉林、哈尔滨、北京、上海等地设事务所,搜集中国各方面情报;建立“满洲青年联盟”等极右组织;用巨款收买汉奸、拉拢中国官僚军阀;开办学校,进行奴化教育;发行《满洲日日新闻》、《盛京时报》和《满铁调查月报》、《满蒙事情》等刊物,掌握东北舆论工具;掌管铁路附属地的行政权。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满铁”在日本关东军司令部支持下,拼凑成立伪“交通委员会”,以伪满洲国委托经营为名,霸占了东北全部国有、省有、民有的10余条铁路(总延长3000公里)和其他水陆空交通设施。1935年,又以伪满与苏联签订协定方式,用1.7亿元代价获得当时由中苏共管的中东铁路北段(全长1700公里)及其附属财产,至此完全垄断了中国东北交通运输。制订和实施所谓“满蒙大铁路网计划”,新筑铁路及复线数千公里,加强对中国东北的军事控制和经济掠夺。
日本还以其为对伪满洲国进行经济统制的支配机构,操纵中国东北3省整个经济命脉,人称“满铁王国”。1937年“七·七事变”后,“满铁”又越过长城,伙同日本侵略军侵占了华北的5000公里铁路。
同年,将所营重工业移交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1941年,太平洋战争开始后,炮制所谓“大陆铁路计划”,妄图通过中亚等地,同德、意法西斯势力联结,未遂。
1945年日本战败,其在华机构和产业为国民党政府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