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挪威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083页(775字)
1954年10月5日中挪建立外交关系后,挪威多年来一直在联合国中主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中的一切合法权利。
1963年中挪签订文化协定。两国政府贸易代表团经常进行互访。1971年和1972年中国两次派遣政府代表团访挪。1973年挪外交大臣伏尔维克访华,两国签订航空协定。1974年挪议会外交委员会代表团和商业大臣分别访华,两国签订海运协定。1978年挪外交大臣弗吕登伦访华。
1979年耿飚副总理访挪。1980年康世恩副总理、黄华外长分别访挪。
同年挪首相努尔利访华,两国签订经济、工业、技术长期合作协定。1981年习仲勋副委员长率人大代表团访挪。
1982年挪议会代表团、最高法院院长里斯达尔等分别访华。中国交通部长李清、经贸部第一副部长邓拓彬、中国银行董事长卜明分别访挪。
1983年挪商业航运大臣斯考格、议会外委会副主席汉森、新闻协会主席奥依分别访华。中国石油部长唐克、民政部长崔乃夫、外交部副部长姚广、交通部副部长郑光迪分别访挪。
1984年6月中国政府领导人访挪。11月挪首相维洛克访华。1985年4月挪王储哈拉尔王子访华。同年两国签订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1986年2月挪外交大臣斯特雷访华。5月吴学谦国务委员兼外长访挪。6月荣毅仁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代表团访挪。同年挪议会能源工业委员会代表团、议会宗教、教育与文化委员会代表团、工业代表团等分别访华。两国签署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8年1月挪首相布伦特兰访华,两国签署关于海军地面卫星站赠款协议等文件。
3月挪议长班柯夫率议会代表团访华。8月中国民航与北欧航空公司达成协议,中挪实现直接通航。
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平息后,挪威参与对中国的制裁,同年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达赖,使两国关系受到损害,1990年后期,关系逐步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