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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议定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43页(296字)

全称是《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由于这次修改华沙公约的会议是在海牙举行的,这项议定书也简称为《海牙议定书》或《华沙公约修订本》。议定书于1955年9月28日签订,于1963年8月1日生效。到1979年为止,已有9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海牙议定书》。中国于1975年8月20日参加。议定书共27条,其中对《华沙公约》最重要的修订有两条:一条是删去关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领航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的规定;另一条是将承运人对每一旅客所负的赔偿责任限额由12.5万法郎提高到25万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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