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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开放”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89页(548字)

19世纪末美国在帝国主义各国掀起瓜分中国狂潮中提出的侵华政策。

一名“海约翰政策”。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9月至11月间,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先后训令美国驻英、德、俄、日、意、法等国的使节,征询各驻在国政府对美国的一份侵略中国的照会(即“门户开放”政策),作出回答,其基本内容包括:(1)各国互不干涉其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的投资事业或任何既得利益;(2)各国运往上述势力范围内一切口岸的货物,均按中国现行税率收税,税款由中国政府照章征收;(3)各国对于往来于各势力范围一切口岸的船只,不得征收高于本国船只的港口税;在其势力范围内所修筑、控制或管理的铁路线上,对他国的货物不得征收高于本国的运费,英国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由于这项政策维持了各国侵华特权,并可缓和相互间的矛盾,遂纷纷表示同意。1900年7月3日,海约翰再度照会上述6国政府,除重申以上基本精神外,又针对当时国际局势提出“保持中国的领土与行政完整”(一作“保持中国领土与行政的实体),并主张把“门户开放”政策应用到中国一切地方去。

美国一直利用这一政策将其侵华触角伸入各国“势力范围”,得以机会均等,利益均沾。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独占中国的霸主地位逐渐形成,才放弃这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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