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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强化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02页(403字)

日本侵略者为巩固在华的殖民统治所推行的镇压与欺骗相结合的政策。

1938年底,日军首先在华北搞所谓“治安肃整运动”,1942年春进一步扩大,称“治安强化运动”。它将华北划分为3种地区:“治安区”(即敌占区)、“准治安区”(即游击区)、“非治安区”(即解放区)。

在“治安区”内,以“清乡”为主,强化保甲制度,用圈乡的办法实行大清乡,推行连坐法,并建立“治安军”、“保安队”、“警备队”等伪军组织,企图禁绝抗日运动。同时,日军又搞怀柔政策,宣扬“王道乐土”以期“掌握民心”,巩固统治。

在“准治安区”,日军以“蚕食”为主,普遍修筑封锁沟、墙和碉堡,并毁舍并村,制造“无人区”;怀柔政策与“治安区”相同。在“非治安区”,以“扫荡”为主,实行残酷的“三光”政策。

从1941年春至1942年秋,敌人以“治安强化”为名,对华北沦陷区人民进行了5次大规模的摧残、劫夺和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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