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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部分禁止(停止)核试验条约态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10页(580字)

《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或《部分停止核试验条约》全称为《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

1963年8月5日由苏联、美国、英国三国外长代表政府在莫斯科签订,又称《三国条约》。其目的就是要通过部分禁止核试验,掩盖苏美之间的核军备竞赛,同时剥夺全世界一切受他们威胁的爱好和平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增强防御力量的权利,以便苏美两个超级核大国继续保持核垄断地位。

条约未提全面禁止核武器,只规定禁止在“大气层、在它的范围以外,包括外层空间,或水下,包括领海或公海”进行核试验,却不包括地下核试验。中国政府于1963年7月31日发表声明,反对这个条约,主张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并倡议召开世界各国政府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中国政府在声明中指出苏美企图通过这个条约,巩固自己的核垄断地位,而把一切受核威胁的爱好和平人民的手脚束缚起来。建议全世界所有国家,庄严宣布: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不使用核武器,不输出核武器,不输入核武器,不制造核武器,不试验核武器,不储存核武器,把世界上现有的一切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统统销毁,把世界上现有的一切研究、试验、生产核武器的机构统统解散。同年8月2日,周恩来总理写信给世界各国政府首脑,转达中国政府声明中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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