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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出开展“南南合作”的五项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32页(356字)

1982年2月22日-24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南南会议”(又称“新德里磋商”),中国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了会议。

中国代表团特别顾问申健在会上提出了开展“南南合作”的五项原则,即:(1)南南合作应坚定不移地朝着发展独立的民族经济,加强集体自力更生的方向努力,并按照平等互利、互相照顾的原则进行。(2)合作的总规划应该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和要求,使参加合作的各方都能受益,并对最不发达的国家的特殊困难给予优惠照顾。

(3)合作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力求切实可行,讲求实效,发挥各自的经济优势,共同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4)区域性或全球性跨区域的合作,应当互相促进、补充。

(5)南南合作应有助于增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加强对发达国家谈判的地位,推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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