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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85页(403字)

沙俄为扩张在中国的侵略势力,长期梦寐延伸西伯利亚铁路穿过中国东北。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9月8日,迫使清政府签订此章程共12款。其主要内容包括:(1)清政府以库平银500万两入股与华俄道胜银行合伙开办“东省铁路公司”,承办修造东省铁路(东清铁路),生意盈亏均照股摊认。(2)建造铁路需用料件,雇觅工人转运各事及转运用之舟、车、夫、和粮草等,由中国政府尽力相助。

(3)该公司可征购铁路两侧所需用之土地,并准其建造各种房屋工程,设立电线,自行经理。

(4)俄国水、陆各军及军械可经此铁路运输过境,“外国乘客”亦可经此铁路过境。(5)俄国货物经此铁路通过免交一切税厘,若运往中国,则按税减交关税1/3。从而俄国取得了铁路沿线的一系列特权,逐渐把这些地区变为它的势力范围。参见“东清铁路”、“中东路事件”、“中苏伯力会议议定书”、“中俄关于中东铁路交涉”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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