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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联合公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16页(670字)

1989年5月15日至1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访问中国,分别与邓小平、杨尚昆、李鹏等举行了会晤与会谈。

5月18日签署了“中苏联合公报”。公报内容共18条。主要内容为:(1)双方一致认为,中苏两国高级会晤标志着中苏两国国家关系正常化。中苏关系正常化,不针对第三国,不损害第三国利益。

(2)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关系。(3)双方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不利用同对方接壤的第三国的领土、领水和领空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4)双方同意采取措施将中苏两国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两国正常睦邻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5)双方以目前中苏边界条约为基础,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中苏边界问题。

(6)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积极而有计划地发展经济、贸易、科技和文化关系。

(7)中苏两党将根据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进行接触和交往。

(8)中苏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以及世界其他地区谋求任何形式的霸权。(9)双方主张提高联合国的威望。

世界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和强弱,都有权平等参与国际事务。(10)双方认为应在考虑各国人民利益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11)中苏认为有必要促进国际关系的根本正常化。(12)双方认为,两国领导人之间的接触和对话是重要的,打算今后继续下去。

公报中还就柬埔寨问题、台湾是中国领土、两国外交政策、国际社会经济、人口、生态等表达了各自的主张或共同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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