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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必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87页(409字)

原为早期欧洲殖民者派在殖民地的首领。

16至20世纪前期葡、荷、英殖民者在东南亚任命的亚洲人的首领也称甲必丹。汉文古籍亦作加必丹。

源自葡萄牙文Capitan,荷兰文作Kapitein,英文作Captain。原义为船长等,转义为头人、首领。1511年葡萄牙殖民者占领六甲后,即在亚洲人中任命头领进行管理,此头领即称为甲必丹。甲必丹的首领称为“大甲必丹”或“甲必丹大”,汉文古籍亦作“加必丹末”,为葡萄牙文Capitǎo Mór的音译,Mor意为较大。

甲必丹、大甲必丹向殖民当局负责,战时维持治安,平时处理侨民内部的纠纷,并从殖民当局得到某些与其职务有关的专利权。华侨亦有甲必丹。

荷兰和英国殖民者侵入东南亚后,亦沿用甲必丹制度,作为对亚洲人,特别是对华侨进行“分而治之”,以维护其殖民统治的工具。在马来亚和印度尼西亚,华侨甲必丹制度直到20世纪30年代在有些地方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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