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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和约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70页(363字)

1945年日本战败后,根据联合国家共同宣言,中国、苏联等国主张有关对日作战国家举行全面对日和会,缔结全面对日和约。

但是美国等却排斥中国,于1951年9月4日旧金山召开有48个国家参加的片面对日和会,并于9月8日签订了单独的对日和约。苏、捷、波拒绝签字,印度和缅甸没有参加旧金山会议。中国政府于1951年9月18日发表声明,拒绝承认这一非法和约。1972年9月29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问中国期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两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自即日起建立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签订了和平友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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