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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54页(518字)

美国资本在旧上海经营的电力垄断机构。

简称“上电”。其前身溯至1882年(光绪八年)英国资本设立的“上海电气公司”(或译上海电光公司)。资本银5万两,1888年改组为新申电气公司,1893年为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收买,改成工部局电气处,先后建成斐伦路发电厂和杨树浦电厂,供应上海照明、动力及电车用电。

为上海电灯之始。1929年设备容量已发展到12.1万瓩,全年售电量超过5亿度,当时被称为远东最大发电厂。它利用控制上海电力供应,限制上海华资工厂的设立,及决定其地区的分布。

1925年“五卅”运动时,竟用停止供电来胁迫民族资产阶级向帝国主义投降。1929年,其产业被美国摩根财团的电气债券股份公司所属美国及国外电力公司吞并,改组为上海电力公司。

该公司先后7次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大量吸收华资。1935年,公司资本达5650余万元。

是年以“中美合办”名义,勾结国民党政府在上海成立沪西电力公司,但并不发电,实则为“上电”推广营业。1936年“上电”全年发电达8亿多度,占全国(东北除外)总发电量的百分之四十七。

建国前拥有上海全市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发电量,几乎掌握上海的全部工业动力。解放后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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