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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文化交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555页(487字)

中国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到1966年止,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文化协定,规定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图书、广播、文物、考古、园林等各方面进行交流。在此期间,中国派出和接待了大批文化、艺术组织和文化人士。10年动乱时期对外文化交流基本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外文化交流得以蓬勃发展,且其规模与范围都远超过“文化革命”以前的17年。

到1988年为止,中国已与85个国家签订文化协定,与中国进行文化交往的国家和地区有130多个,派出和接待文化艺术团体和人士有2000多起,近两万人。中国文化在国外有很高声誉,外国朋友认为:京剧是中国歌剧的高峰,是歌唱、舞蹈、杂技和音乐相结合的典范;中国杂技严谨、精确、优美、充满高超的技巧和丰富的想象力;中国出土文物是世界艺术的珍品;中国的国画、版画、水彩画、漆画、雕塑、剪纸等形象优美,令人叹服;中国的音乐、舞蹈在国际艺术节比赛中获奖近200次,为祖国赢得了荣誉。通过文化交流,中国文化艺术工作者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促进了中国文化艺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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