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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友好城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584页(705字)

友好城市在国外通常称姊妹城市,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加深各国人民间相互了解与交往而在城市间建立的稳固联谊形式。

在周总理的关怀与倡导下,中国天津市与日本神户市首先于1973年结为姊妹城市。根据周总理的意见,为了体现平等友好关系,中国将姊妹城市改称友好城市。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0年中,中国城市与国外城市平均每年结成30多对友好城市。

到1989年12月底为止,中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近百个省辖市同世界五大洲40多个国家的344座城市(含省、州、县、大行政区)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

在一些与中国结好的城市间,出现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友好网络,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了促进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往往在一些可能影响两国关系的原则问题上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互相支持。

例如:1982年,荷兰政府向台湾出售潜艇,与上海结好的鹿特丹市当局即明确反对其政府的这一举动;在美国政府违背中美联合公报原则,向台湾出售武器时,与浙江省结好的美国新泽西州州长即发表声明,强烈反对美国政府向台湾出售武器;当日本出现少数人企图为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战争翻案时,与中国结好的许多日本地方政府中的有识之士即纷纷谴责美化侵华战争及篡改历史的行径;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国际上出现一股反华逆流,许多对口友好城市则郑重表示,应继续发展与中国人民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同样,中国有关城市也经常以不同方式向对口外国友好城市人民表达中国人民的友好情意。此外,中外友好城市之间在经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市政建设等方面也进行广泛合作,促进了中外友好关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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