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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20页(616字)

联合国机构之一。

1958年成立。原名“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1959年扩大组织,改用现名,简称“外空委员会”。到1988年底,有53个成员国。

中国于1980年11月加入以后,派代表团参加了该委员会历届会议和由委员会主办的历届“联合国外空大会”与小组委员会。中国于1983年12月加入了该委员会制订的《关于各国探测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88年12月又加入了《关于援救航天员、送回航天员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体之协定》、《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和《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中国代表在委员会历届年会中均曾指出:中国一贯主张各国的空间活动应造福于全人类,应有助于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国反对对外层空间垄断,反对对外层空间的军事化和在外空进行军备竞赛,而应鼓励和发展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扩大外空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希望继续扩大外空领域的国际合作。1990年6月,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三届年会,讨论空间法草案。

中国代表支持制订国际空间法;在外空使用核动力能源问题上,应确定“安全使用的方针和标准”;在外空定义和外空与内空交界问题上,划分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界限很有必要;关于地球静止轨道问题的法律制度,应建立在公平、经济、有效的原则上,同时应照顾到赤道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该草案将于1991年向第四十六届联大提出,请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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