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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805页(649字)

清末大臣。

镇压太平军、捻军主凶之一。洋务派领袖。

字少荃。

安徽合肥人。

1870年(同治九年)前,在曾国藩扶持下,办团练、建淮军,勾结英、法、美等国,并伙同戈登的“常胜军”镇压太平天国与东、西捻军。因“战功”历任江苏巡抚、两江总督。

1870年继曾国藩为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转掌清廷外交、军事与经济大权,历25年。主张“外须和戎,内须变法”。

所谓“和戎”即对外实行一心妥协求和的“羁縻”之策。1875年(光绪元年),日、美勾结侵略台湾,他力主和议;1876年英国侵略缅甸,在云南制造“嘉理事件”,他与英国签订《烟台条约》;1885年中法战争中冯子材等虽获大胜,他却主张乘胜求和,与法签订《中法新约》;1895年甲午战争后,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1896年接受沙俄贿赂300万卢布,在莫斯科签订《中俄密约》,后又出访英、法、德、美4国;1900年义和团起事,勾结外国势力策动“东南互保”,同年在八国联军入侵后又偕庆亲王奕劻代表清政府与11国签订《辛丑和约》。

他在把中国推向半殖民地化中,起了恶劣作用。所谓“变法”,即开展效法西方以求“自强”的洋务运动。

他主持购买新式军舰,成立了北洋海军;购买新式枪炮,建立了北洋陆军;建立机器厂、织布局、矿务局、电报局;创办水师学堂、武备学堂、医学堂;兴修铁路,筹设轮船局,建筑船坞等。从经济、军事等方面,对巩固清王朝的统治,出了大力。但在客观上对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亦有作用。死后谥“文忠”。着有《李文忠公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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