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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822页(604字)

国民党政府对外财政经济官员。

名辉德,江苏镇江人。出生于商人家庭。

1904年(光绪三十年),作为湖北省代表团随员赴美参加圣路易国际博览会。会后得官费在美留学。

1909年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1915年6月,在沪创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任总经理。

1923年创办“中国旅行社”。1929年2月,赴英国与英资本家商谈合办企业,并在欧洲考察金融、商业。

6月,出席日内瓦国际劳工大会。1930年回国后,极力宣扬“劳资合作”。

1934年,根据蒋的指示,与黄郛密谋,由中国旅行社出面与日本国际观光局合组东方旅行社,承办恢复北宁路通车事宜。1936年3月,任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高等顾问,并被委派为中国币制代表团首席代表,到美国缔结“白银协定”。

1938年,被国民党政府聘为国民参政员,并被派往美国借债,签订了2500万美元的桐油借款。次年10月,陈奉命以滇锡作抵押,签订2000万美元的滇锡借款。

1940年4月,又以国内钨矿作抵押,签订了2500万美元的钨矿借款。1941年8月,中美英平准基金委员会建立,任主席。

1944年10月,去美参加国际通商会议,要求各国对中国战后的“农业改革”和“工业化”投资。会后又与张嘉璈等亲自同美国资本家商谈合办企业。

1947年后,任国府委员、中央银行外汇平衡基金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参预国民党政府有关财经措施的筹划。1949年逃往香港,后去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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