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15页(213字)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和平友好条约》。
1960年4月28日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签订,共5条,1961年11月13日起生效。主要内容是:(1)双方承认和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2)保持和发展两国的和平友好关系,保证用和平协商办法去解决双方之间的一切争端;(3)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进一步加强两国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