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848页(762字)
民国时代外交官。
原名绍麟,字膺白,浙江绍兴人。早年留学日本。
回国后任军职。1921年开始从事外交活动,任华盛顿会议中国代表团顾问。1923年任北洋政府外交总长。是年同意法国政府无理要求,以金法郎偿付对法之庚子赔款,遭到国人痛斥而下台。
1928年任蒋介石政府外交部长,对1927年3月英美军舰炮轰南京事件,与美公使马慕瑞签订屈辱性协定,将事件起因归咎于“共产党的煽动”,承认美军炮轰南京是“保护美侨生命”,并向美国“道歉”,“赔偿损失”,表示要“惩办元凶”。同时与英、法、日等国签订同样内容协定。
所有协定中对中国军民死伤2000余人,则一字不提。同年5月,日军制造济南惨案,黄向蒋介石献策,命令北伐军绕过济南北上,而对日军在济南暴行置之不顾,激起全国人民愤慨,迫使黄辞去外交部长之职。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支持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政策,为蒋的不抵抗政策寻找“理论”根据。1933年日军侵入山海关,平津危急,蒋介石任黄为“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委员长,全权办理对日妥协事宜。
5月22日,黄与日本海军军官官舍、日驻北平代办中山彻夜密谈,草成所谓“停战案概要备忘录”,并派代表与日军在“备忘录”上签字。5月30日,又派熊斌与日本关东军代表冈村宁茨签订屈辱卖国的《塘沽协定》,事实上承认了日军占领山海关、长城与东北地区的合法化,并同意北平、天津以北地区成为“非武装地带”。1934年,又与日方代表达成伪“满洲国”与华北地区通邮通车协议,事实上承认了“满洲国”。1935年,黄又去上海与日军土肥原达成几项口头协议,同意日本要求,由南京政府负责取缔反日言行,以“平等”精神解决双方之间悬案问题(如“满洲国”问题等)。
黄之对日妥协投降活动,遭到国人唾骂,乃被迫退出外交界。后病死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