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类法
书籍:文献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西教育出版社《文献学辞典》第274页(605字)
简称“四分法”。中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图书分类法。脱胎于《七略》,创始于魏晋,是世界上产生最早,使用时间最长,有一定影响的分类法之一。《隋志》记载:晋元帝时“秘书监荀勖(xù)又因《中经》,更着《新簿》,分为四部,总括群书。”以甲部纪六艺、小学;乙部纪诸子、兵书、术数;丙部纪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丁部纪诗赋,图赞、汲冢书。东晋李充编《晋元帝四部书目》,调换荀氏次序,以五经为甲部,史记为乙部,诸子为丙部,诗赋为丁部。唐修《隋志》为四部命名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至此定型。《隋志》类表如下;经: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论语、谶纬、小学。史: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子:儒、道、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兵法、天文、历数、五行、医方。集:楚辞、别集、总集。唐以后历代官私书目绝大多数采用四部分类法,细节部分有所不同。至清乾隆间修《四库全书》,集1400余年发展之大成,将所收10254种书籍归于四部四十四类六十五属三级分类体系之下,标志着四部分类法已达到相当成熟的阶段。类表见“四库分类法”。近代西学东渐,四部分类法随之有多种变化和发展,由于难以容纳大量出版的科学技术书籍,很快被现代图书分类法所取代。但因四部分类法对类分中国古籍有很强的适应性,所以至今仍是古籍分类的主要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