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7页(737字)
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原则;是中国宪法法定的主体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下,当社会总产值(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特有产物,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之一。它还包含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等内容。按劳分配原则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理工资收入和生活改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均有积极作用。中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实现宪法规定的这项内容,是中国劳动法的重要任务和一项基本原则。中国的工资立法,依据这一分配原则,确定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工资等级、工资形式等各项制度以及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资改革办法。按照这一原则要求,必须使劳动报酬的分配,能够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本人的劳动贡献、肩负的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1996年3月17日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工资、奖金、津贴等为按劳分配的不同形式,其他分配方式包括利息、分红等非劳动收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还应依照中国宪法规定,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将以人类最为理解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代替按劳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