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41页(196字)
又称“相互保险社”。是指对于相同的风险有保险保障的社会成员依法设立的、相互间共同分担风险损失的保险组织。保险互助合作社的成员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为限,管理机构为社员选举的管理委员会,并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代表主持社务、处理有关保险和社内财务的事项。保险互助合作社没有股本金,只有社员以交纳保险费的形式建立的赔偿基金。中国建立有农村互助保险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