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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85页(399字)

清代最主要的法典,也是中国最后一部封建性质的法典。乾隆五年(1740年)在整理顺治朝、康熙朝与雍正朝所修律例的基础上编定而成。其体例同《大明律》,以六部官制为基本序列,凡四十七卷,计为:律目一卷,图一卷,服制一卷,名例二卷,吏律二卷(职制、公式),户律八卷(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礼律二卷(祭祀、仪制),兵律五卷(宫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刑律十五卷(贼盗、人命、斗殴、骂詈、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工律二卷(营造、河防),总例七卷,比引条例一卷。律文总计436条,附录的条例达1409条。与前代相比,其律例所载,更加严密周详;而且,例凌驾于律之上,“有例则置其律,例有新者则置其故者”。另外,《大清律例》中不同于以往的对反叛大逆罪加重处刑和改善雇工人的法律地位两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矛盾与时代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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