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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58页(245字)

又称“恶意通谋”。指表意人与相对人故意合谋,弄虚作假,为虚伪的意思表示,以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是中国民法特有的概念。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必须具备的要件有:主观上的恶意动机,指行为人主观上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主观故意;客观上的串通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共谋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即有意思上的联络。实际上,恶意串通就是传统民法上的虚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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